失信被执行人 |
辽阳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96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1003民初825号 |
案号 |
(2018)辽1003执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辽阳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质保金181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4年11月28日始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70元,由原告承担8653元,被告辽阳浩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271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4-13 |
发布时间 |
2018-09-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茅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000689662070H |
登记机关 |
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阳市文圣区文昌街26-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