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钱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02********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312民初6787号 |
案号 |
(2022)苏0312执5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钱峰欠原告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65356.83元及利息13347.71元,合计278704.54元,于2021年7月起至2022年11月每月28日前给偿还5000元,剩余欠款(以原告会计系统生成数据为准)于2022年12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未按协议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欠款未偿还部分一次性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2741元,减半收取1371元,由被告自愿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2-02-16 |
发布时间 |
2022-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