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普宁市恒泰创富房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52********YW8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281民初3181号 |
案号 |
(2021)粤5281执21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普宁市恒泰创富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款507820.1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本金507820.12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4.65元,公告费600元,保全费用3224.64元,合共13033.94元,由被告普宁市恒泰创富房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已预交并表示同意代为垫付,由被告普宁市恒泰创富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履行本案债务时迳付原告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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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邓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281MA4X4GYW8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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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普宁市长春路南侧、赵华路西侧第一层1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