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诚诺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3********MC6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13民初20773号 |
案号 |
(2021)渝0113执133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宿迁诚诺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重庆京东同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8301.77元,并支付截至2020年11月9日的利息242.70元及逾期罚息3626.95元;二、被告宿迁诚诺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京东同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借款本金18301.77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计算自2020年11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为止的借款逾期罚息;三、被告宿迁诚诺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京东同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律服务费1000元;四、被告沙标对被告宿迁诚诺商贸有限公司前述第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重庆京东同盈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70元,减半收取计235元,由被告宿迁诚诺商贸有限公司、沙标连带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在给付上述款项时迳付原告,本院预收的受理费不作清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仲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91MA1MD3MC6M |
登记机关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乡政府院内办公大楼408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