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丽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3********869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02民初6630号 |
案号 |
(2021)苏1302执6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项王故里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租金及违约金;二、驳回原告江苏项王故里景区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元,诉前财产保全费元,合计元,由被告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22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00313851869L |
登记机关 |
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宿迁市项王故里景区西楚大街1-8号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