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昌利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3********226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11民初5425号 |
案号 |
(2021)苏1311执40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宿迁昌利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欠原告工程款180000元,定于2021年9月30日前给付50000元,2022年2月1日前给付130000元,如有任一期逾期给付,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自欠款之日到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年息15.4%计算利息,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本案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承担,原告先行垫付,被告最后一期履行时一并给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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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玉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11585518226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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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宿迁市宿豫区陆集工业园区工业路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