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普宁市恒泰创富房地产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52********YW8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281民初281号 |
案号 |
(2021)粤5281执23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普宁市恒泰创富房地产有限公司结欠原告珠海金石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下同)1232401.66元、质量保证金64863.25元,共1297264.91元,该款分三期付还:于2021年6月30日前付648632.46元、2021年7月31日前付583769.2元、2022年3月31日前付64863.25元。上述款项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开户行:珠海金石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星园支行;账号:44353701040014868);二、若被告普宁市恒泰创富房地产有限公司存在任何一期逾期付款的情形,视为全部逾期,应当向原告珠海金石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余下欠款并支付该余下欠款的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以余下欠款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计算,自2020年6月1日起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原告可就所欠余款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珠海金石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6634元,减半收取8317元,由被告普宁市恒泰创富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该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普宁市恒泰创富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至原告的上述账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宁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时间 |
2022-03-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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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邓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5281MA4X4GYW8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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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普宁市长春路南侧、赵华路西侧第一层1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