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永生水果生鲜超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4117********AJ3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702民初11547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69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永生水果生鲜超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喜云支付下欠劳务费12440元。被告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永生水果生鲜超市如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永生水果生鲜超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23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11700MA45WFAJ3J |
登记机关 |
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新城工商所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驻马店市置地大道东段新华苑门面28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