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开封东京空分集团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2********783H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202民初1354号 |
案号 |
(2021)豫0205执14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开封东京空分集团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芦晓玲工资差额103198元。二、如果未按照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牛庆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202694875783H |
登记机关 |
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亭分局 |
注册地址 |
开封市龙亭区北关街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