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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市大象实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85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322民初905号
案号
(2017)粤1322执1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惠州市大象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曾伟强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支付利息(2014年9月1日前的利息5000元;2014年9月1日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惠州市趣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对第一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二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7-06-07
发布时间
2017-11-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叶长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22058528721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东街东段小区博都花园A3栋1905-19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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