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常德荣星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47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703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湘0703执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常德荣星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史美枝货款400000元。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0元,减半收取1825元,保全费2520元,共计4345元,由常德荣星家具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04-12 |
发布时间 |
2018-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袁荣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700734770397M |
登记机关 |
常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南坪乡竹根潭村九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