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5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2民初786号 |
案号 |
(2019)冀0102执397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石家庄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玉波支付石家庄市东风小区一期地下车位回购款224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00万元本金为基数,自2015年2月6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本金清偿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2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1-01 |
发布时间 |
2020-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郭乃朝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715811819A |
登记机关 |
桥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平安南大街3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