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徐州中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3********LQ9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413民初7851号 |
案号 |
(2019)苏0413执42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州中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中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南京新八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85000元。二、被告万果小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南京新八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06元,由原告南京新八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负担350元,由被告徐州中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中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负担195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坛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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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华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301MA1PDBLQ9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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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