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荣贵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3********3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02民初10041号 |
案号 |
(2021)苏1302执59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认,被告江苏荣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荣贵、张雪刚连带给付原告江苏斯博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258530元,定于2021年10月30日前给付20000元,于2021年11月30日前给付40000元,余款198530元定于2022年1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完毕(汇入账号:1046030104004314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迁支行,户名:江苏斯博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如任一期逾期,被告江苏荣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张荣贵、张雪刚自愿加付保全费1870元及逾期利息9013元,并自逾期之日起,以实际尚欠货款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原告江苏斯博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可就全部未受偿货款、保全费及逾期利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江苏斯博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89元,免予收取。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