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连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1********44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302民初4633号 |
案号 |
(2021)苏1302执62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连志共欠原告借款50000元,自2019年1月份起,每月10日前偿还1000元,至还清之日止,如有一期逾期,原-2-告可对全部未付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25元,由被告张连志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09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