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信被执行人 | 顾亮 |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3**********2116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0302民特146号 | 
| 案号 | (2022)鲁0302执252号 |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法涛偿还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0000.00元并支付自欠息之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54800.61元,合计224800.61元,自2021年6月起至2022年5月于每月20日前支付3000.00元,剩余188800.61元及自2021年3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实际欠款本息数额为基数,按逾期月利率11.9625‰计算的逾期利息、复利于2022年6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若法涛有一期逾期付款,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一次性执行;三、孙建、顾亮对上述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孙建、顾亮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法涛追偿。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淄博淄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申请人法涛、孙建、顾亮于2021年5月24日经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 执行法院 |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 
| 省份 | 山东 | 
| 立案日期 | 2022-02-09 |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