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785********57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785民初1671号 |
案号 |
(2021)粤0785执26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市北区闫家一号禽蛋经销部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33413元给原告冯炎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恩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