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叶树灿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5323********15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5303民初616号 |
案号 |
(2022)粤5303执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叶树灿欠原告廖木灵工资31370元,被告叶树灿定于从2021年9月份起至2022年1月份止,在每月的17日前支付1000元,2022年2月1日前付清26370元给原告廖木灵;二、如被告叶树灿没有按照上述第(一)项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给原告廖木灵,则原告廖木灵可以按被告叶树灿实际所欠工资及利息(从2021年2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至还清款日止)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97元,由原告廖木灵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2-01-13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