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方利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726********1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103民初3839号 |
案号 |
(2022)赣0103执3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被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方利宏尚欠原告蔡荣借款800000元;二、被告方利宏同意于2021年12月10日前归还原告蔡荣借款400000元,2022年12月10日前归还原告蔡荣借款400000元;三、原告蔡荣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如被告方利宏未按时足额偿还借款,原告蔡荣则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尚未清偿的借款。五、案件受理费24890元,减半收取1244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7445元,由被告方利宏负担,限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