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47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北民初字第04186号 |
案号 |
(2020)冀02执恢7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唐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唐山磊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37,868元;二、被告唐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上述工程款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原告唐山磊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2014年10月15日起至判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三、驳回原告唐山磊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735元,减半收取6368元,由原告唐山磊鑫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唐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负担318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20 |
发布时间 |
2020-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永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00104743589C |
登记机关 |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唐山路南区国防道2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