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晓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02********14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02刑初182号 |
案号 |
(2021)苏1302执6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朱晓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月10日起至2025年7月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朱晓波违法所得人民币27185元,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7-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