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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313********00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1民初2133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2)粤1971执23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841211647689】。一、被告林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4月24日,利息8446.67元、罚息8610元、复利1038.94元后续罚息对逾期贷款本金按年利率18计算,复利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算,均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002.3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2-01-11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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