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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邳州市正泰纸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799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贾商初字第0380号
案号
(2021)苏0305执恢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邳州市正泰纸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贾汪支行贷款本金299.85万元及利息(以149.85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4月10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以20万元为9基数,从2013年4月12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以7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4月23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4月24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4月25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从2013年9月7日起至贷款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二、被告邳州市金大地肥料有限公司、江苏久弈果蔬有限公司、周小波、张贵举、陈维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三、驳回原告徐州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贾汪支行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28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628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8
发布时间
2022-03-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艳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82727994878E
登记机关
邳州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地址
邳州市邳城镇邳城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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