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蔡宗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5********4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381民初12074号 |
案号 |
(2022)浙0381执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蔡宗海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瑞安五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500元、期内利息1158.89元及违约金〔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16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2019年9月18日止为2500元,以本金22500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9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暂计算至2021年9月14日为10890元,合计金额为12862.11元(已扣除支付的527.89元)〕,款可交本院转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