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航润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3********614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02民初7255号 |
案号 |
(2021)苏1302执62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诉被告江苏航润物流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诉原告张家港海陆沙洲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774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157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4.75%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36176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75%,自2018年1月27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8774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一年期lpr的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反诉被告张家港海陆沙洲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反诉原告江苏航润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交付金额为1669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三、驳回本诉原告张家港海陆沙洲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四、驳回反诉原告江苏航润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7845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9898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82446元,由被告江苏航润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7-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2-14 |
发布时间 |
2022-03-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洪海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00346182614R |
登记机关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华城二期47幢03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