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02********002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皖1203民初131号 |
案号 |
(2022)皖1203执1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静自愿于2022年1月15日前偿还原告卢海生50000元,剩余借款10000元于2022年1月26日前全部偿清,如被告刘静未按约履行,原告卢海生有权就下余的所有借款申请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刘静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