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恒大地产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785K |
执行依据文号 |
津劳人仲裁字(2021)第714-1号 |
案号 |
(2022)津0110执8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至2021年9月28日未支付工资15174.71元;二、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9月至2021年9月28日出勤工资及奖金差额19379.31元;三、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8月至2021年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3586.21元;四、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5日加班费1195.4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2-02-25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冯胜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0694071785K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温泉度假旅游区东丽湖管委会大楼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