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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家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05********3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12民初2343号
案号
(2022)赣0112执恢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熊家锦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廖娟蔬菜货款17200元及逾期利息400元,合计金额人民币176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16元,减半收取158元,由被告熊家锦负担。上述款项原告廖娟已向本院预交,被告熊家锦于上述付款时间内一并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2-01-14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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