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于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421********3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8101刑初107号 |
案号 |
(2022)黑8101执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泉岭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于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7月2日起至2026年9月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向本院一次性缴纳)。二、责令被告人于洋退赔被害人谭战帮、邓秀英人民币二十七万九千五百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泉岭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