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马鞍山市亿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5********358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504民初3292号 |
案号 |
(2022)皖0504执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马鞍山亿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陈昕租金20379.5元;二、马鞍山亿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陈昕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0379.5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年利率3.85%计算的违约金);三、马鞍山市亿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王集团有限公司、王尤赛对本判决第一条、第二条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亿丰市场公司、亿丰投资公司、中王公司、王尤赛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用减半收取计191元,由马鞍山亿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马鞍山市亿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王集团有限公司、王尤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2-02-11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尤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500563419358U |
登记机关 |
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雨山区工业园佳达科技园406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