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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423********66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皖1522民初309号
案号
(2021)皖1522执恢6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霍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郭本群、吕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刘友兵借款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郭本群、吕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霍邱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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