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龙彪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502********03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黔0403民初3366号 |
案号 |
(2022)黔0403执26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龙彪欠原告贵州昌太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加工费用共452005元,此款被告自愿分两次向原告付清(每次付50%),即具体于2022年1月20日前付226002.5元,于2022年3月31日前付226002.5元。二、若被告龙彪未于上述期限内履行分期付款义务,原告贵州昌太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可就全部尚欠款项及利息(以前述欠款总额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7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向人民法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贵州昌太昊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2-02-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