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荣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04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724民初441号 |
案号 |
(2020)甘0724执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甘肃荣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万秀工程款98000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付50000元,同年12月30日前付48000元,逾期,则按年利率5.5%承担自2015年12月8日至欠款付清之日的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2592元,减半收取1296元,由被告承担并连同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本院预收原告受理费2592元,退还其129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0-04-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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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亚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724070424116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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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西城河路宏源沿街2层综合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