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友联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502民初824号 |
案号 |
(2019)甘0502执6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曹鸿斌、甘肃友联工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1日之前向原告何亚平给付拖欠一年的利息55944元(以3108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自2018年1月19日起计算至2019年1月18日止),于2019年9月30日前付清借款本金310800元及剩余利息(以310800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8%,自2019年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如被告曹鸿斌、甘肃友联工贸有限公司不能按上述第一项协议按期足额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原告何亚平可自二被告违约之日起就拖欠的借款本金(借款本金基数为310800元)和利息(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月1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一并申请法院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460元,减半收取计3730元,由被告曹鸿斌、甘肃友联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05-14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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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曹鸿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500561134121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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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棠工业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