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枣庄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4********873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403民初2788号 |
案号 |
(2021)鲁0403执14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枣庄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枣庄恒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工程款18,082,274元及利息(以4,915,775.5为基数,自2018年7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所欠工程款之日止,按照月息1.2%计算利息;以6,971,163.4为基数,自2018年10月5日起至实际付清所欠工程款之日止,按照月息1.2%计算利息;以6,195,334.8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所欠工程款之日止,按照月息1.2%计算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枣庄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枣庄恒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费25,000元、律师费8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枣庄恒瑞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6,800元,减半收取83,4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枣庄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9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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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延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400706300873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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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薛城区永福北路(洪洼村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