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四川省宜宾市昌明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089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06民初4226号 |
案号 |
(2019)苏0206执28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四川省宜宾市昌明机械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无锡天强搅拌设备有限公司货款60000元及逾期付款的损失(以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50%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50元,由四川省宜宾市昌明机械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503208912113G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宜宾市南溪区罗龙工业集中区龙翔西路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