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惠州市华源轩家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33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323民初385号 |
案号 |
(2017)粤1323执22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东莞市利联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华源轩家具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签订的《协议书》。二、被告惠州市华源轩家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偿付原告东莞市利联贸易有限公司余欠货款人民币4300000元,并支付从2016年5月26日起至还清款日止按年利率4.35%计付的利息给原告。三、驳回原告东莞市利联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360元(原告已预缴48171元),由被告惠州市华源轩家具有限公司负担42660元,由原告东莞市利联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7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惠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11-18 |
发布时间 |
2018-03-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溪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惠东县珠三角产业转移工业园B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