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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国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224********16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新2723民初431号
案号
(2022)新2723执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嘎尔夏与被告陈国辉继续履行双方2020年7月15日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被告陈国辉于2021年9月17日前履行完合同约定的装修义务并向原告嘎尔夏交付;二、原告嘎尔夏在被告陈国辉交付上述装修工程之日,向被告陈国辉支付剩余装修款6,000元。三、如被告陈国辉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履行完装修义务(排除因疫情导致的不可抗力),则原、被告同意双方于2020年7月15日签订的《房屋装修合同》自动解除,且被告陈国辉向原告嘎尔夏返还预付装修款2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8,000元,合计28,000元;四、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原告嘎尔夏已预交),由被告陈国辉负担,于2021年9月17日前向原告嘎尔夏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2-02-07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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