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连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BN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15民初6547号 |
案号 |
(2022)沪0115执3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连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宝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903,250.31元及其利息,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二、驳回原告深圳市宝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929元,由被告上海连裕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2-01-26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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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晓燕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青浦区练塘工业园区A10号(蒸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