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陈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822********06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07民初17981号 |
案号 |
(2022)沪0107执2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陈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0元,由原告劲霸男装(上海)有限公司负担854元,被告陈勇负担1,196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时间 |
2022-03-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