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蒋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04********0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0102民初2988号 |
案号 |
(2021)桂0102执45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向陆鹏飞支付执行款19541元及债务利息。(2)向陆鹏飞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3)负担申请执行费193元。(4)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15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