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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3********04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504民初2436号
案号
(2022)皖0504执2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辉共欠付张志辉借款本金60000元。二、还款方式:安辉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借款本金15000元;2021年1月至11月,每月28日前支付借款本金1500元;2021年12月28日前支付借款本金3500元;2022年1月至2022年11月,每月28日前支付借款本金1500元,2022年12月28日前支付剩余借款本金8500元。三、若安辉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期限足额还款,张志辉有权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安辉支付资金占用期限利息(以剩余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逾期之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四、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650元,由安辉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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