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技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16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302民初1785号 |
案号 |
(2020)豫0302执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技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河法货款308051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自2015年3月2日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刘河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74元,由被告河南技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03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卫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171633726T |
登记机关 |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洛阳市洛龙区古城路与学府街交叉口南100米龙富小区商业楼5、6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