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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志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3********78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111民初364号
案号
(2021)苏1111执12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风荣结欠原告周立9092000元,此款由被告于2021年4月28日前给付原告周立292000元、于2021年6月28日前给付原告1800000元本金、40000元利息、保全担保保险费16500元、律师费100000元,合计1956500元;自2021年7月起至2022年10月,分16期归还,每月28日前给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475600元,全部款项于2022年10月28日前全部结清。二、如被告有两期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视3为全部债务到期,原告有权按照11000000元为本金、年利率15.4%(自2020年5月4日起计算利息至本息付清之日止)的标准,就被告全部未履行的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三、诉讼费减半收取计4231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47310元,由被告张风荣负担(此款由被告张风荣于2021年6月28日前和第二期借款一并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部分法院不再退还)。四、被告程志香、江苏凯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7-19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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