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521********242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902民初2327号
案号
(2022)鲁0902执3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2020)鲁0902民初2327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立即偿还申请人高传振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由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4600元、保全费1270元,共计5870元由被申请人赵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2-01-25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