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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502********337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02民初11950号
案号
(2021)鲁1502执55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周超、刘振华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邮储银行聊城市郊区支行借款本金258477.84元、利息21529.11元,并自2020年8月29日起以258477.84元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山东聊城远大钢管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山东聊城远大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超、刘振华追偿。四、案件受理费2750元、保全费用1920元由被告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11-10
发布时间
2022-03-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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