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金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41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003民初8673号 |
案号 |
(2020)苏1003执4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邗江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强制被执行人金澳汽车公司立即履行(2019)苏1003民初8673号《民事判决书》规定的各项付款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2300万元及相应利息等(算至2019年10月9日为153687.92元,以本金230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计算),并给付案件受理费79384元、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24万元;2、强制被执行人润东汽车公司对被执行人金澳汽车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强制两被执行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由两被执行人承担强制执行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15 |
发布时间 |
2020-04-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9176417625X9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扬子江中路17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