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华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7********83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02民初4724号 |
案号 |
(2021)豫1702执48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驻马店市嘉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同意于2021年7月31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驻马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万元和利息、罚息(利息从2018年4月30日起计算至2019年4月27日、罚息从2019年4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利息、罚息利率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已清偿的利息95605.5元在实际履行中予以扣除),并支付律师代理费57000元。二、被告驻马店市华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翠荣、赵梓因、王胜华对上述的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22414元,减半收取11207元、公告费300元,合计11507元,由被告驻马店市嘉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华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翠荣、赵梓因、王胜华连带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赵梓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1758718361 |
登记机关 |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雪松路西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