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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晓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6********4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826民初5672号
案号
(2021)苏0826执4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涟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方晓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原告候吉林人民币8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方晓东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3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原告候吉林缴款账号:6232636100141045701,被告方晓东缴款账号:6232636100141045693)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2-31
发布时间
2022-03-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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