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臧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02********7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302民初6699号 |
案号 |
(2021)苏1302执56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双方确认,截止2021年7月14日,被告臧克尚欠原告王琨101000元,定于2021年10月15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22年1月15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22年4月15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22年7月15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22年10月15日前支付15000元,于2023年1月15日前支付15000元,余款11000元定于2023年4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汇入户名:-2-王琨,开户行:苏州银行,账号:6235213213007604802)。如任一期逾期,加付违约金15000元,原告王琨可就全部未受偿款项和违约金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王琨放弃本案中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协议书自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时即发生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时间 |
2022-03-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